原标题:《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如何施行?来看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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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30日消息(记者 易帆)4月30日,《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就该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权威解读。
《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陈卫东 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彦介绍,《规定》是一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海南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法规。
《规定》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重点在促进农村产业振兴、培育农村集体经济、融合海南自贸港建设、盘活土地资源、培养乡村人才、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在促进农村产业振兴方面,《规定》提出一是推动特色水产养殖业和休闲渔业发展。重点围绕海南省石斑鱼、金鲳鱼、罗非鱼、对虾、东风螺等优势特色品种,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鼓励发展休闲垂钓、共享渔庄等多种类型的休闲渔业业态。二是支持和规范共享农庄建设;三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四是培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县域主导产业。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培育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推进冬季瓜菜、热带水果、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发展。
在推动乡村振兴与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相融合方面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开展国际认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进出口公共服务,指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扶持壮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主体。二是优化通关流程。探索开展检测结果互认,优化检疫审批和口岸通关流程。三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建立农业贸易风险防控体系,指导企业运用好农业贸易调整援助和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
同时,《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刘蔚介绍,《规定》以海南自贸港建设为机遇,以产业振兴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澎湃动能。
在乡村产业振兴上,《规定》提出加快培育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助力乡村产业聚集与升级。同时,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差异化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加强热带优异果蔬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提高规模化水平和产业集中度。《规定》还加快推动“深蓝渔业”产业化发展和休闲渔业跨越式发展,突出“共建、共享、共富”,促进共享农庄赋能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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